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单位)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二)个人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单位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个人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对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人员花名册、脱贫劳动力手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原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至市人社局就业办公室申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市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地点
申领期限:2024年8月23至10月31日
申领地点:市人社局就业办公室(市政府综合服务统办楼401室)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