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止无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工作,现将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全市城区范围。
二、举报内容:无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不合格劣质散煤等行为。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同一举报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奖金500元。
五、举报电话
18194152854 18709412016
六、奖金领取方式
群众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一个月内到市工信局602办公室领取奖金,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