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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禁止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7:22:10 阅读次数: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止无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工作,现将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全市城区范围。

二、举报内容:无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不合格劣质散煤等行为。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同一举报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奖金500元。

五、举报电话

18194152854  18709412016

六、奖金领取方式

群众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一个月内到市工信局602办公室领取奖金,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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