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合作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七)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需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等项目人员,不执行试用期规定的除外)。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合作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省市直属学校(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省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学校。
(二)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合作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合作市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市(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结论;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合作市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县级初审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0月10日。
(二)终审时间:12月3日-1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须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时间。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初审机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合作市教育局(0941-8232052)。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六)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合作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