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4-08-2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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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合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合作市信访局负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合作市信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合作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本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程序; 4.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等 5.财政预算、决算;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以上信息主动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合作市信访局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合作市信访局 联系电话:0941-8232291 通讯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1楼市信访局 邮 编:747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合作市信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合作市信访局办公室。 3.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2.点击合作市信访局——3.选择个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在线填写《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合作市信访局将依据申请内容,作出相应处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 附件2: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附件1: 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
注: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合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其他组织)
注:申请人需提供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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