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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办发〔2024〕5号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合作市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4年1月31日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合作市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成效,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参加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农户增收能力,多渠道稳定增加农户收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 ——坚持支持经营主体力度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相匹配,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经营主体 的支持力度越大。 ——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经营性帮扶项目持续发展。 (三)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引导农户依靠辛勤劳动增收致富,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联农带农范围 过渡期内,使用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及经营主体,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由资金主管部门督促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实施并纳入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二、强化联农带农能力建设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推进以“牛羊饲粮药菌”六大特色产业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进一批体量大、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组建一批较大型农业企业,形成竞争力强和牵引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成群。积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其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省内区域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与滨海新区、中国海油、平凉市以及省内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劳务、土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推进东西部“一县一园”建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入园发展。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落实强化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牧村集体经济提升计划,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灵活选择产业提升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为农服务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牧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牧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牧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企业运营理念融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当中,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牧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集体经济市场化经营。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质升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其吸纳更多农牧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推动其发展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 三、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技术服务指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吸纳农牧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使用帮扶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养殖暖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农牧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帮助群众稳定增收。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牧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在经营性帮扶项目运营过程中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稳定增加农牧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牧村劳动力,支持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聘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应明确所形成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四、支持引导经营主体更多更好联农带农 (一)支持引导联农带农。把联农带农作为扶持经营主体的前置条件,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联农带农力度,提升联农带农效果。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可使用帮扶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等方式,对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未与农户建立上述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使用帮扶资金进行扶持。以下所指农户均为合作市户籍农户,带动市外户籍农户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国有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同一经营主体两年内不得连续申报奖补资金。 (二)奖补内容和具体标准。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标准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匹配,引导经营主体重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助农增收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奖补资金的前置条件为“五有”合作社,非“五有”合作社不得申报奖补资金,联合社已申报奖补资金的,其下属分社不能重复申报奖补资金。 (1)资产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吸纳农户就业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总就业人数的30%)的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鼓励村集体经济将经营性资产(经资产评估小组认定后)或资金入股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产评估价或资金的6%的标准落实分红。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户每增加10户,分红比例可降低1个百分点,最低不得低于4%,具体分红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2)以奖代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吸纳农户就业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总就业人数的30%),同时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分别按照带动100户以上奖补25万元、56户-100户奖补20万元、36-55户奖补10万元、15-35户奖补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带动农户增收标准须在1000元/户以上。 2.企业 对稳定吸收农户就业和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 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带动农户增收标准须在1000元/户以上。 (1)贷款贴息。对带动100户以上农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比例不低于30%)的,从帮扶资金中贴息3个点;带动200户以上农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比例不低于30%)的,从帮扶资金中贴息5个点,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60万元,且不得与企业以奖代补重复享受。 (2)以奖代补。每家企业吸纳农户就业人数占用工总量的15%以上(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少于25%)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带动农户达到1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畜产品,按照收购金额的3%进行奖补。企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在合作社与农户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前提下,由企业收购合作社农畜产品,按收购金额的1.5%向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且不得与企业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3)资产入股。鼓励村集体经济将经营性资产(经资产评估小组认定后)或资金入股至企业,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金4%的标准落实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报《帮扶资金奖补(贴息)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包括资产入股协议、用工花名册及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流水、银行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向所在乡镇申报,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2-3月份。 (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对乡镇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报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每年10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达到申报时填报联农带农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未通过验收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书面告知申报经营主体。 申报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1.同一主体同一笔贷款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贴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未投入使用到合作市市域内的; 2.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失信信息的; 3.申报期间主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4.仅有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方式带动农户的。 申报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扣除带动农户数量: 1.吸纳农户就业未签订劳务合同、未通过本人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工资,就业时间未满3个月的; 2.订单收购农户农畜产品,未签订订单收购协议、收购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的; 3.订单收购合作社农畜产品,未签订订单收购协议、收购资金未通过企业与合作社对公账户支付采购资金的; 4.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未签订相关协议,无落实协议相关资料,经调查群众不认可的。 对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紧密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推动联农带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持续提升联农带农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对已经实施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对管理使用帮扶资金效果不佳、未兑现入股资金分红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扶持。对到户产业入股资金,要督促经营主体按协议约定兑现分红,协议到期后,鼓励引导续签三方协议,稳定联农带农机制。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若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继续兑现分红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脱贫户的收益权或股份。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帮扶资金奖补(贴息)申报表 2.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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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帮扶资金奖补(贴息)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2:联农带农明细台账.xlsx】 附件【合政办发【2024】5号--合作市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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